我有一個D&G的長夾,帆布材質、螢光粉紅的皮革滾邊,樣式相當年輕,是第一年到佛羅倫斯就讀的時、為了給自己留個紀念而狠心買下的禮物,雖然價錢不貴,但是對當時省吃儉用的窮學生來說還是一筆開支,因此寶貝的不得了,珍藏了好一陣子,過了兩年才捨得拿出來使用;誰知道這個長夾跟我不對盤,不帶財就算了,還盡給我添麻煩!

 

這個長夾一開始就給我來個大條的災難──在我開封沒多久之後,她就連著我的斜背包被飛車搶匪給身手截走了;過沒幾天失而復得之後,帶晦氣的斜背包自然是被我爽快的扔掉,惟獨這個長夾,由於她的紀念價值,讓我猶豫再三之後還是決定保留下來,於是大力將她洗刷一番之後,就先暫時封印在某個角落,看等哪天覺得風水對了再拿出來使用。

 

今年回台灣的時候,包包裡的防曬乳弄髒了我慣用的短夾,於是我又想起D&G長夾的存在,於是從盒子的角落再度將她取出來,想說都過了快兩年,再怎麼帶賽應該也已經過去了吧!?但是人真是不能鐵齒,這個長夾跟我就是不合,先是百年沒遇到的攔路臨檢,我從沒被質疑過半回,但偏偏就是那一天在我忘了帶居留正影本在身上!接著是今天坐公車,也是臨檢,我硬是打錯車票、在要補打票的時候被臨檢員質疑居心不良,來回辯論了好一會兒,真是氣煞人也!衰包就是衰包,真是不能對她寄予任何的期望,這次一回到家我立刻毫不猶豫的將衰包丟進回收桶,有捨才有得,回憶這種不能當飯吃的還是放在心裡就好,硬要用什麼東西來立碑造墓的,人是沒辦法往前的啦!衰包,再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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